2021年7月11月,四名孩子在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庄乡一河道内洗澡玩耍时发生悲剧,李某阳(事发时14岁)溺亡,陈某胜(15岁)救人无果被水冲走溺亡。一个多月后,同行的李某儒(15岁)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日被依法逮捕。2022年7月,一审判决李某儒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1年。二审维持原判。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儒向李某阳索要香烟未果,心生怨恨,主观上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溺亡的后果,客观上实施了两次推李某阳至深水区的行为,对李某阳溺亡持放任态度,造成其溺亡后果,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4年5月11日,李某儒父亲告诉红星新闻,他们曾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已被驳回。李某儒现在郑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其申诉律师认为,该案缺乏能证明被害人死亡原因的实物证据,李某儒的行为与李某阳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下一步,他们将按程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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