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的业绩、荣誉与赞扬,这些无价的东西,今天被我摔得粉碎,我就像一个疯狂赌徒,一夜之间输掉了终生的积蓄,辛苦打拼的成绩搭上晚年的幸福,都被我一手毁去。”被留置期间,赵士虎终于能够静下心来反躬自省。
9月5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发文披露了雅安市名山区原第二中学(以下简称名山二中)党总支书记、校长赵士虎受贿上百万相关细节。
2022年8月,赵士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忏悔:
“从乡镇到县城应酬多了,诱惑大了,想法多了……”
赵士虎是四川雅安人,出身农村的他从小在严格的家教中成长,1982年7月,从师范校毕业后便与教师一职结下了不解之缘。因工作勤恳、成绩突出,34岁就被提拔为某镇中学校长。不久,因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出色,赵士虎调任名山二中党总支书记、校长。
40年的执教生涯,一步步从普通教师成长为一校之长,赵士虎倾注了毕生的心血。“严肃、严格、严厉,教学管理成绩突出。”在名山二中的师生眼中,赵士虎是这样一位严格而优秀的教师和领导者,不曾料想正是这样一位“严厉”的校长却有“贪婪”的一面,在权力和金钱的漩涡中迷失了自己。
据介绍,刚到任名山二中校长时,该校底子薄,在当地一直排不上名号。为不辜负组织的重托,赵士虎决心做出一番成绩,一方面重抓管理、另一方面狠抓教学,两年后,名山二中校风得到根本转变,连续8年名列全市中学综合考核第一。
此时,也是赵士虎的“高光时刻”,周围的吹捧和攀附也接踵而至。“全靠赵校长,不然哪有名山二中的今天。”“还得要赵校长多多关心支持我们。”在一片赞美声中,赵士虎飘飘然起来。他在忏悔书中说道:“从乡镇到县城,平台变了,人脉广了,应酬多了,诱惑大了,想法多了,有点忘乎所以了。”
“贪塌”:
从采购到工作调动、项目建设一次次伸出贪欲之手
2008年,名山二中新建化粪池。承建该项目的公司老板曾某某在一次饭局上找到赵士虎,送上了一万元的“心意”。第一次接过项目老板递过来的感谢费时,赵士虎坦言:“惊喜,这么容易;满足,这么爽快;忐忑,这样行吗?侥幸,没人知道!虽然思想反复斗争,但还是在礼节性的推辞间,把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思想防线一旦出现裂缝,贪腐病毒就会乘虚而入。2010年春天,经名山中学校长赵某某介绍,成都某服装公司销售员刘某找到赵士虎,想要承揽该校的学生校服供应。为了顺利让该公司中标,赵士虎提前透露学校会议决定,并按照刘某提供的参数制定比选程序,让该公司在招标过程中赢得优势。
为了感谢赵士虎在招标中给予的帮助,2010年10月,刘某专程来到其办公室表示感谢,寒暄过后,递上了装满6万元现金的纸袋,赵士虎欣然收下。在这一次的试探性“交易”成功以后,刘某每次都会在校服款项结清后,奉上金额不等的感谢费。
这一笔笔唾手可得的“感谢费”,成为了赵士虎滑向犯罪深渊的“加速器”。8年多时间里,刘某所在的服装公司承揽了名山二中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供应,先后9次送给赵士虎感谢费共计78万元。
与此同时,作为名山二中“一把手”的赵士虎,手里掌握着教师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大权。然而,他并没有珍惜组织的信任,而是把权力当作牟利工具。2012年至2017年期间,赵士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多名教师工作调动中提供帮助并收受感谢费共计13万元。此时的赵士虎,已在贪得无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除了在采购和工作调动中大肆敛财,赵士虎还把贪欲的双手伸向了学校的项目建设上。2014年,在某项目建设中,赵士虎多次主动找到施工负责人王某,提出自己的爱人和侄儿合伙在做瓷砖生意,想参与该项目瓷砖的供应。王某心领神会,直接提议将工程利润分给赵士虎30万元,赵士虎表示同意。
2015年6月的某一天,王某约赵士虎见面,将准备好的纸箱送给了他。回到家后,发现纸箱内是20万元现金。看到这么多钱,赵士虎内心忐忑不安,很长一段时间没睡着觉,担心自己被查处,便想方设法将钱退还给王某。
但没过多久,赵士虎还是没能战胜心底贪婪的恶魔,又打电话给王某,以儿子购房需要用钱为由,暗示王某将20万元“退”了回来。2016年9月,项目竣工后,王某再次联系到他,将之前约定的剩余10万元现金送给了赵士虎。
获刑:
从“为人师”沦为“阶下囚”受贿上百万被判4年
“不要稀罕别人的东西,手脚要干净。”这是赵士虎的父母从小对他的谆谆教诲。然而,他却把父母的教诲,执教的初心抛诸脑后,把组织提供的平台当成自己的“收费站”,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的“收款机”,想尽一切办法从学校的各种事务中为自己捞钱。经查,赵士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校服采购、工程项目承建、工作考调等事务中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8.9万元。
四川省纪委监委表示,执教40年的赵士虎在台上大讲社会价值、台下大搞权力变现,巧立人设、表里不一,与教育打了一辈子的交道,却把自己活成了反面教材,从受人尊敬的“为人师”沦为了令人唾弃的“阶下囚”。赵士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赵士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赵士虎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受贿罪。
2021年11月,赵士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名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4月,赵士虎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2年8月,赵士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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