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的下降,全国多地发出了献血的呼吁,不少城市还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献血车进入街道社区等。但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号召献血的活动中,有单位却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从而引发舆论关注。
据知情网友爆料称,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在该网友晒出的相关截图中,记者看到,在发送给各教研组长的通知截图里,除献血范围、人群范围、献血时间和地点外,还特别标明了“有关要求”,即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但在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里,记者却并未看到有对献血者额外补偿的内容。
大连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下发的开展无偿献血通知
该消息曝出后,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匿名教师坦言,献血是自愿的行为,政府部门可以对无偿献血的志愿者和积极分子进行表彰,但不适合将这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如果一名教师在教学的各方面都很优异,却因身体情况不适合献血,是不是就无法在评职、评优、评先中获得资格?”也有网友表示,如果有教师雇人替自己献血,那么评奖制度如何查证?
对此,普兰店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本地血库严重不足且普兰店采取“自采自供”的献血政策,教育局向各学校发布献血通知一事属实,但网传的奖励机制为学校自主决定,教育局仅作倡导。
普兰店区涉事中学负责人则回应记者称,网传的消息中提到“优先考虑”仅为该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的一项参考,校方发布此消息本意为对自愿献血的教师进行鼓励与关怀,以此达到呼吁教师参与献血的目的,且“岁数大的老师不用献血”的说法不属实,“在受到多方质疑后,校方表示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完全按照无偿献血的文件要求。”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在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认识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动员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而对于该通知中“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的要求,前述涉事中学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学校尚未达到该要求,但仍将坚持教师自愿献血原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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