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融媒”发布消息称,学生家长王某在微信群内因孩子上网课与班主任发生争执,随后多次辱骂老师依法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消息称,11月23日,王某在家长微信群内与班主任就孩子上网课迟到问题产生争执。随后王某在微信群内连续发送带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语音,对班主任进行侮辱性攻击,使班主任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河北安平中学转发了这条消息,称为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广大教师的声誉,学校马上报警。接到报案后,城关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将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审查,王某承认其在家长微信群内辱骂老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王某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整。
因辱骂他人被行政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前述行为规定了两档处罚,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可见,在此次事件中辱骂他人者王某被警方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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