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连江发布 2021年4月16日,学生滕某某(男、16岁)、吴某某(男、17岁)、吴某某(男、15岁)等人,建立群“名仕会”,并用朱雀、青龙等进行群组命名。学生王某也加入该群。5月3日,王某在群聊天过程中与其他群成员产生争执,后滕某某等3人在校外用塑料电线抽打王某背部。事发后,王某未报警。
5月22日,连江职业中专学校接到王某家长反映情况。学校调查后对滕某某等3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并邀请心理专家为王某进行心理辅导。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多次进行家访,关心王某的学习、生活情况。
县公安机关接获线索后,组织警力进行侦办,认定滕某某等3人构成寻衅滋事。7月2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滕某某等3人做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并处罚款500元。鉴于涉案人员均系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行政拘留不予以执行,并责令其父母严格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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