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发的处分决定文件截图在网上引发关注。处分文件称,该学院一大学生私自取回自己被保卫处查收代保管的电动车涉嫌偷盗,学院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有人质疑:“‘偷’回自己被违法扣押的电动车,是偷盗吗?”也有人分析:“不应该算偷,应该说他私自取回,不算违法算违纪”“这是校内处分,并不涉及法律问题。” 10月17日,上述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情况属实。”但没有解释该处分的依据,仅表示:“学校2018年就下发了《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表示:“保卫处并不对电动车具有所有权,学生没有窃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记者浏览处分决定文件截图注意到,文件称:“该生于2023年9月26日晚7点左右,私自进入学校8号宿舍楼附近的电动车保管处,拿走自己被保卫处查收的违规电动车,该不正当行为涉嫌偷盗电动车……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对此,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分析认为:“盗窃罪从主观故意上来说,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在这个案件中,学生的电动车被学校保卫处查收,但查收也只是让学生对电动车享有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保卫处并不对电动车具有所有权。换句话说,即使是保卫处查收了学生的电动车,但学生在保卫处查收电动车期间,对电动车并不丧失所有权。学生也绝对不会认为,被查收的电动车就是保卫处的财物,学生没有窃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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