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司法厅公布《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截止至5月8日。该《条例》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校企合作等9章68条内容。
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据悉,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我省起草了该《条例》。其中,明确了职业教育定位,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推动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及其他学习成果互通衔接,细化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通机制,强化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功能。
《条例》完善了职业教育相关管理体制,明确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协同、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推行“阳光招生”,明确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提供报考等服务。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
《条例》提出,要健全职业教育举办机制。强化政府统筹职责,加强行业指导职责,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措施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并要完善职教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明确师资配备标准,建立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同时,还要建立产教融合发展格局,推进产教融合示范区、产教融合标杆行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明确校企合作的机制,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明确校企双方“双激励”机制,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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