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已更新印发,按“七有两保障”分为九大类25小类104项服务。此次更新涉及清单部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等,具体新增包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创业指导”等6项服务项目。
这些项目标准更新
服务对象扩大、补助上调
记者注意到,与2020年版相对比,不少项目在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上都有所提高。
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服务标准上调,散居孤儿由1200元/人·月上调至1350元/人·月;机构供养孤儿由1800元/人·月上调至1980元/人·月。
老年人福利补贴的服务内容增加,不仅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还要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的衔接。
惠民殡葬补贴的服务标准上调。对成都市户籍逝者骨灰实施塔葬、壁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等节地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由1000元上调至1500元;对成都市户籍逝者骨灰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等生态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由1000元上调至3000元。
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对象扩大。覆盖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困难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同时,服务标准提高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当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405元(生活补贴不计入低保补助金);未纳入生活困难家庭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抚养方式分别参照当年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100%发放,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980元,散居养育每人每月1350元。
此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创业指导”等6项服务项目为今年新增。例如,符合一定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可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23项高于国家标准
20项属于自有项目
成都市发改委社会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逐一比对,《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现了对《国家标准》的全覆盖,104项服务标准中61项达到国家标准,23项高于国家标准,20项属于自有项目。
其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就业见习服务、成都人社12333咨询服务等23项服务项目高于国家标准。
例如,《成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将为16—24岁失业青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或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就业见习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组织有意愿的服务对象到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参加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见习人员出具书面见习证明等。
成都市自有服务项目20项。包括宏志助学金等教育领域4项,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领域3项,婚前医学检查等公共卫生领域1项,价格临时补贴等社会服务领域2项,12348法律咨询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2项,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等残疾人服务领域3项,数字文化服务等公共文化领域5项。
以价格临时补贴为例,在物价涨幅较大时,成都将对市属和区(市)县属大中专院校(含高职、中职)中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在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运行条件时,还将对城乡低保对象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以利民便民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标准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改革,是成都市五项制度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围绕社会公共服务9个领域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成都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2019年、2020年、2021年3次年度动态更新,并对外发布。目前,104项服务在文化、体育领域实现服务人口全覆盖,在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等大部分服务项目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
“下一步的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同时不仅是兜底保障还要更多地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该负责人表示,公共服务供给已从强调“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发展,成都将按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不断扩大普惠化优质化公共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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