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小学

小区现“罗生门”老人和骑童车男孩到底谁撞了谁?

时间:2020-06-16 08:56:40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作者:逯望

  6月15日,做了桡骨远端骨折手术,68岁的李文碧还在住院治疗。11天前,她在小区内与一位骑儿童自行车的6岁男孩发生碰撞受伤。然而,到底是孩子骑车撞了老人,还是老人走路时撞了孩子?因事发地处于监控盲区、无目击证人,双方各执一词,事件陷入了一场“罗生门”……

事发现场

病床上的李文碧

  老人和骑童车男孩相撞受伤

  孩子家长先行垫付1.3万元

  6月4日,位于成都锦江区的锦蓉佳苑小区,一场发生在小区环形道路上的意外,引来了众多业主围观,并帮助伤者。

  据一位业主称,一个骑儿童自行车的男孩和一位太婆撞在了一起。根据该业主拍下的现场视频显示,小区内部一条环形主道和一根绿化带步道交汇处,一把扇子和一张浸满血迹的手绢掉在地上,旁边围了人,有人扶着一辆儿童自行车,而太婆已经站起身来,用手捂着鼻子。不远处,一名男子抱着一个小男孩。随后,流着鼻血的老人被送上了救护车。

  受伤老人李文碧的儿媳妇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事发现场的扇子和手绢是自己婆婆的物品,当天是孩子骑车撞了老人。事发后,孩子的父母赶到了现场,协助120把老人送往医院,“孩子妈妈在电话里跟我们致歉,说孩子把我妈妈撞到了”。

  在李文碧儿媳妇提供的一段视频中,孩子母亲告诉老人:“你不要紧张,你放心我们不会扯皮,保证会负责的。”

  当晚,孩子家长先行垫付了治疗费及护工费共计约1.3万元。经医院诊断,李文碧除了腿部有擦伤外,双手桡骨远端骨折。

  到底谁撞了谁 双方各执一词

  然而,面对后续4万元的治疗费,孩子家长没有再主动支付。对于孩子家长不再主动承担老人治疗费的举动,李文碧家属难以理解,“他们已经承认了是孩子撞了老人,并说了会负责的。”

  躺在病床上的李文碧说,当天傍晚7点过,她吃了晚饭出门去接孙子,沿着小区内的主道往大门外走,刚好走到一个绿化带小路的交汇口,孩子就是骑车从这条小路冲出来,把她撞了。“我趴在了地上,孩子也坐在地上哭,自行车倒在一边,孩子用手表电话打给他妈妈,说‘妈妈你快来,我撞到婆婆了’”。

  日前,记者前往锦蓉佳苑小区,根据小区物业监控显示,事发当晚,确实看到了孩子在小区内骑儿童自行车,但对于发生意外的现场,监控没有覆盖。

  最先到达现场的一位小区保安回忆,在接到物业电话后,他到现场看到老人和孩子都坐在地上,自行车倒在一边,具体是怎么发生碰撞的,并不清楚。

  记者同时询问了多名在现场的小区业主,均表示没有看到相撞的一瞬间。

  那到底是谁撞了谁?孩子母亲称,当天是由阿姨带着在小区内耍。事发后,孩子给她打电话时,并没有告知撞到婆婆了,只是一直在哭。“我下楼之后,老人说是我们孩子把她撞了,我们也没多问,看到孩子一直在哭,就先协助120把老人送去了医院”。

  当天,孩子父母垫付了1.3万元的治疗费和护工费。孩子母亲说:“后来孩子描述,说他骑车到了交汇路口就刹车了,是婆婆走过来撞到了自行车。”也正因为此,后续的费用,孩子家长才拒绝支付。

  目前,由于双方均没有证据能够表明是谁撞了谁,事件的处理陷入了僵局。

  律师观点

  老人主张被撞要求赔偿,需要举证证明

  其实,锦蓉佳苑小区物业在5月22日就贴出了一份关于小区内禁止骑车的温馨提示,上面对小朋友骑自行车和滑板车进行了提醒。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称,小区物业对此并没有责任,因为物业尽到了提示义务,骑车小孩与老人相撞也并非物管对小区道路设计设置不合理造成。如果老人受伤,是孩子骑车冲撞所致,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将承担侵权的责任,但由于事故细节并不明确,可以向司法鉴定所提出申请,根据痕迹和双方受伤部位来分析判断。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程颖律师认为,首先发生事故的地点是住宅小区的内部道路,童车也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非机动车”,因此此次意外不是交通事故,属于人格权纠纷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老人主张被撞要求赔偿,则需要老人举证证明。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浏览量:  责任编辑:范雨洁  
点赞
首页
首页
推荐资讯
可爱!三名小学生跪在消防栓前结拜
可爱!三名小学生跪在消
“鸡娃”背后,家长们究竟在担心什么
“鸡娃”背后,家长们究
今年秋季拟招生!石笋街小学再增新校区
今年秋季拟招生!石笋街
男教师多次强奸好友女儿被判十二年
男教师多次强奸好友女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网站简介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信部备案号:蜀ICP备15019259号-6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25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85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19〕5499-44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00029
川广审批准字[2019]13号
四川非凡魅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 林小明 13608177936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