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将五类行为归入“学生欺凌”:①殴打、脚踢、掌掴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②以辱骂、讥讽、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③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④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⑤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