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①警告、通报批评;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③责令停止招收学员;④责令停止举办;⑤吊销许可证件;⑥限制从业;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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