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连片特困地区中职学校、四川省藏文学校、四川省彝文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和“9+3”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
3、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戏曲表演专业的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执行,超出部分学费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四川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在校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费特别资助。
二、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免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共51个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普通高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普通高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全省平均资助比例约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川省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4、国家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LPR5Y-0.3%)。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9—11月。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6、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7、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大一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9、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就读高校咨询。
10、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就读高校咨询。
此外,已享受特别资助的四川户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在校学生,继续享受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学费及生活费资助,直到该学段学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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