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教育厅起草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转学条件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转学申请: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7.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
(三)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四)若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生源地为高考改革省份,其成绩应符合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转学程序
省内转学的,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相关转学材料交由转入学校报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备案。跨省转学的,经由双方学校同意后,相关转学材料先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外省转入我省的,转入学校将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四川省一体化政务平台,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办理时间
教育厅每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办理转学备案确认工作。各转入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
工作要求
高校学生转学事关教育公平、备受各方关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转学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尽快按照《规定》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修订完善本校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并通过互联网、公告栏等形式周知学生。要建立健全转学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主动接受学生、社会的监督。
校际间转学手续完成后3个月内(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签字时间为准),及时向教育厅报备。报备后,转入学校应及时在学信网上提交学籍异动申请,待省级通过后学校方可接收学生到校学习。
各高校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违规转学行为,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因违规转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转学的学生将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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