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月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邓传淮介绍,《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的,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以及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6个方面。
《办法》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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