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记者获悉,教育部公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今年6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印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据悉,为推进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教育部制定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四项改革事项,其中有两项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另外两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
在全国范围内的两项改革举措,其一是“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其二是“另一项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举措为,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具体优化举措均为,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举措之一是,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二是关于“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对此将取消办学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对于上述四项改革事项,教育部均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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