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等八个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就规范“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通知强调,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等4种情形的“公参民”学校应在两年内转为公办学校。通知要求各地要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公参民”转公,这与推行“双减”一样,将注定成为义务教育领域标志性的事件。
“公参民”转公有法律依据。今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在修订后公布,这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实施条例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同时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随着上述法律的出台,意味着人们耳熟能详的公立名校办民校模式被叫停,名校办民校将成为一个历史现象。
名校办民校一度十分火热,为什么会被断然叫停?
所谓“名校办民校”,就是公办中小学名校充分发挥自身的师资、管理、品牌优势,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民办的模式收取学费。
这种模式发挥过一定作用。在一些财政困难地区,由名校来办民校,促进了教育的发展,也缓解了地方财政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公立民校是金字招牌,而市场对优质教育资源有着巨大需求,名校办民校在各地遍地开花,使有更高需求的家长有了更好的选择。
但是这一模式在实践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
5月17日,针对名校办民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
所谓衍生出的“社会问题”,多年来公众已经感同身受。名校办民校与地产业深度结合,学校成了促销楼盘的最佳工具,热炒学区房现象高烧不退;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也不能收取择校费,但只要打着民校的招牌,却可以让掐尖招生、高学费变相合法化……
办义务教育不能成为圈钱的事业,义务教育必须坚守公益性和公平性,这是各国教育界人士公认的原则。但名校办民校模式风行,传递的却是有钱就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无疑是对义务教育基本原则的悖离。
规范公参民,叫停名校办民校,目前各地已在逐步落实。最近重庆先后明确多所“公参民”学校将转为公办。名校办民校势在必停,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困扰。
以往这些学校吸引了很多公立学校的教师,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学校所安排,现在要求“公参民”转公,师资去留、待遇和编制等诸多问题就摆在了面前,如何平衡其中的利益?
最近有媒体报道,公参民转公政策出台之后,过去付出了不少代价选择这些民校的家长们都在关心自己的孩子何去何从,他们担忧,转公之后,会不会出现师资力量的大幅变动,从而影响到教学的质量?
问题不容回避,其实这也正是相关部门给出两年时间过渡期的原因。怎样实现平稳过渡,地方政府需要细心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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