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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教办幼儿园2021年招生公告来了!

时间:2021-04-20 17:57:31  来源:青羊区教育局  作者:网站编辑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青羊区教办幼儿园2021年招生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招生划片范围

区属教办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统一招收小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当天)出生的青羊区户籍幼儿入园(具体划片范围见附件5)。

(二)免试入园

区属教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三)公开公平

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各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严格按政府定价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

4月20日—5月14日,在部分主流媒体、青羊区教育局门户网站(www.cdqingyang.gov.cn/qyqjyj/)“信息公开—招生信息”专栏、青羊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各教办幼儿园公示栏发布招生公告,公布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登记

5月17日—5月21日(每日9:30—12:00和13:00—16:30),由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幼儿与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招生范围的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填写统一的《2021年青羊区教办幼儿园新生报名登记表》《2021年青羊区教办幼儿园多子女家庭新生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3、4),取得幼儿微机派位的流水号。

(三)资格审核及公示

5月24日,汇总各教办幼儿园报名幼儿信息,对所有报名登记幼儿的信息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5月24日—5月27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各教办幼儿园公示栏公示取得微机派位资格的幼儿名单及流水号。同时,公示需要进行微机派位的幼儿园及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

(四)微机派位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小于计划学位数,幼儿园则全数录取,剩余学位可招收其他适龄幼儿。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数大于计划学位数,则采取微机派位方式录取。5月28日,组织微机派位(地点待定),届时将邀请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家长代表、街道代表、园长代表和新闻媒体等观摩、监督录取现场。

(五)公示录取结果

5月31日—6月4日,公示录取名单。

(六)新生报名

6月10日—6月11日,新生报名登记注册。新生幼儿家长持以下所有资料到幼儿园报名注册,逾期视为放弃学位。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幼儿页);

3. 《2021年青羊区教办幼儿园新生报名登记表回执单》。

三、其他事项

(一)教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收取,伙食费据实收取、按实结算。

(二)多胞胎、多子女家庭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多胞胎、多子女绑定录取。多子女家庭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就读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保证在同一幼儿园就读至少一年。

(三)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于2021年5月15日前到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符合其它相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等),均按相应政策执行。

(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区教育局每年秋季组织一次统一招生。幼儿园平时如有缺额,实行自主招生,在不超过规定人数限额的前提下,由幼儿园和家长双向选择。

(六)新建幼儿园具体开园时间根据建设方实际施工进度而定,可能延迟开园,请家长酌情选择。

(七)如有异议,可向青羊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反映。

(八)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青羊区教育局。

浏览量:  责任编辑:范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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