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成都公安微户政”发布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的相关政策。
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成都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落户。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近郊区包括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所需材料包括: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2、毕业证;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市人社局指定网站申请);4、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6、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在东部新区、近郊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
目前,成都公安微户政-我要办证-市外户口迁入已经开辟了相关端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申请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
1、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落户,应在市人社局指定网站 (http: //www.rc114.com/)取得经过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后办理未通过验证的,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落户的,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核查后办理。
2、四川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四川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四川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4、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相关政策同时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落户。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5、入集体户的,应在成都市东部新区和近郊区无住房。
6、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此外,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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