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随着我国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增,近年,发生在研究生中的负面新闻屡见不鲜。今天,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从思想引领、规范参与招生、把关学位论文质量、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8个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行为划定“红线”。凡违反准则者,轻则限招、停招,甚至取消导师资格,重则清出教师队伍。
“8条红线”净化研究生导师队伍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近年,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对此,教育部特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准则》明确,各地各校要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并从8个方面,对研究生导师行为设定明确“红线”。
其中特别提到,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在学术成果方面,《准则》要求,研究生导师须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此外,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在经费使用和师生关系方面,《准则》要求,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重拳惩处与“双一流”监测指标挂钩
《准则》对违反者也提出了严肃的惩处措施,轻则减招、停招,重则将清理教师队伍。同时,将与高校的“双一流”监测指标直接挂钩。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我部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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