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人社厅官网消息,为切实做好2020年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四川省实际,近日,四川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各地要切实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的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各地要积极落实《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放宽考核招聘条件,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的县、乡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条件,可结合实际分别放宽到本科、大专;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要加大“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力度,对于首次招聘未完成计划的地方,要进行征集志愿,可多次征集,招满为止,保证招聘完成率;对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要及时考核入编。
四、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精神,积极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创新和统筹调剂力度,有条件的市(州)可每年核定一定数量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招聘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幼儿园就业。省级财政在分配相关资金时,将统筹考虑各地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因素,积极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64号)要求,主动谋划全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积极做好上半年公招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卫健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周密考虑疫情防控、考场设置、监考人员安排以及考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等,科学制定考试方案和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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