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核心目标是减轻学生和家庭负担,把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把家长从高昂的校外教育支出和送学陪学中解放出来。《意见》对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释放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信号。“双减”背景下,教培机构必须积极回应政策要求,及时认清行业功能定位,调整发展方向,明确发展目标,着力实现“五个转变”。
转变行业功能,坚守“教育性”。教育,是教培机构的核心特征。教培机构提供的教育教学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为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但是,当前不少教培机构无视教育教学规律、无视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资本的裹挟下,套用商业逻辑,通过广告投放、虚假宣传、贩卖焦虑、价格欺诈、行业垄断等不当行为,扰乱正常教育生态,影响社会稳定。教培机构要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回归教育的本真追求,从教育的本质属性入手思考自身的发展,不被经济利益蒙蔽初心,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转变价值追求,彰显“公益性”。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本特征,对于义务教育来讲更是如此,面向广大中小学生的教培机构也要把公益普惠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转换为非营利性法人,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更好地增强和凸显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转变行业品格,坚持“高自律”。自律,是教培机构的基本要求。一段时间以来,虽有相关政策约束,但是由于体量太大、监管太难,教培机构广泛存在抢先教、超纲教、反复练等违背教育规律和政策的行为,甚至部分教育机构存在无证办学、恶意停办等行为,呈现出无序化的发展状态。教培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规范自身发展方式,通过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制定行业规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实现高自律发展。
转变目标指向,突显“强素质”。强化素质教育,是教培机构的应有追求。教培机构要坚决避免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等不良行为,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转向素质教育题材,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科技、劳动和体育等课后培训活动,弥补全日制中小学校的短板和不足。有条件的教培机构,可以积极探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乃至学历型职业教育,实现转型发展。
转变运行机制,探索“协同式”。协同发展,是教培机构发展的一个新的生长点。我国早期的校外培训班被称为“兴趣班”和“补课班”,致力于发展学生兴趣以及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课、辅导。教培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公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实施委托管理,通过特色化项目的开展和实施,让校外培训回归其本身的定位、功能,真正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与学校教育互补发展、协同发展,满足广大受教育者的差异化需求。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编辑:原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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