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11月23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191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公布了教育部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补习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教育部在成文于10月26日的《答复》中指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教育部等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构建制度体系,开展专项治理,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不断净化校外培训环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教育部在《答复》中提到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等加强教师管理的内容。
一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印发实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与此前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结合执行,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进一步督促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二是加强培训人员管理。要求培训机构按照政策要求,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有效遏制了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的问题。
三是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第一,不断提高基本工资标准。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2014年、2016年、2018年三次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并在2018年调资中加大了向教师的倾斜力度。第二,不断完善政策。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强调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未达到要求的地区限期整改。第三,加强督查督办。2020年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印发文件,组织会议,实地调研,督促各地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政策要求。对部分地区违反国家政策,未能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督促整改到位。
下一步,《答复》称,教育部将继续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完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动态更新黑白名单,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同时,紧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地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坚持“五育”并举,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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