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泸县第四中学法治副校长毛劲到泸县四中,开展“‘典’亮生活,‘未’你护航——《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毛劲副检察长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和有趣生动的案例向师生讲解《民法典》的内涵、理念和重要意义。毛劲副检察长重点从年龄角度讲解了《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保护篇,并以年龄为主轴,横向辅之以法条内容,从胎儿、八周岁以下、八周岁以上、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等年龄段,为师生描绘出一部形象生动的《民法典》。同时,毛劲副检察长讲述了民法典调整的法律关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重点针对现阶段青少年容易遭到的权利侵害情况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处理方式。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针对网络直播打赏、校园贷、校园欺凌、抚养权问题、家校共育等提出了问题。毛劲副检察长结合中学生心理阶段性特点进行了细致耐心地解答,既激发了学生们的听课兴趣,又帮助学生们针对性地理解法律规定,让他们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民法概念有了直观而深刻的感知。
本次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指示精神,关注未成年人成长,进一步提升了师生的法治理念和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进程,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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