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8年间,江苏和安徽两地的4名医生在安徽怀远县非法摘取11位死者的器官,因故意毁坏尸体罪,日前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引发社会关注。此前曝光这一案件内幕的石祥林,是安徽怀远县一位农民。为了揭开母亲的肝肾被摘真相,他多次投诉并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此事。
母亲器官被摘农民调查发现蹊跷
11月29日,安徽怀远县河溜镇的石祥林向楚天都市报记者介绍了自己发现并举报此事的经过。他有一患精神疾病的哥哥,2018年2月,哥哥突然持械袭击他的母亲李萍、妻子、孩子和他本人,造成了他母亲颅脑重度损伤,石祥林的头部、腹部、肩部重伤,所幸他和妻子和孩子伤情不重。
事发后,石祥林和母亲都被送进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救治。由于伤情严重,石祥林在医院治疗两个月才康复。在住院期间,他得知母亲在入院5天后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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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后,康复出院的石祥林在怀远县公安局一名法医的要求下带着妻子、孩子到县公安局做伤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这位法医问他,他的母亲捐献器官,家人得到了多少钱。此时,石祥林才得知了母亲的肝脏和肾脏在其死亡当日被捐献、摘取,20万元“国家补助”被打到他的一位堂兄的账户里。
石祥林询问父亲和小妹得知,在2018年2月14日晚上,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找他们在他母亲死后捐献器官的同意书上签字,说捐献器官会有20万元“国家补助”。随后,杨素勋和他的一个堂兄和叔叔进行进一步沟通。此后,他母亲的肝脏和肾脏在当晚被摘取,20万元“国家补助”也打到这位堂兄的账户上,后被用于石祥林和家人的治疗上。
想了解母亲捐献器官的详情,石祥林找到杨素勋,希望其提供一份母亲捐献器官登记表的复印件。杨素勋告诉他,这个事情是南京市鼓楼医院医生黄新立安排的,让他找黄新立了解。石祥林电话联系上黄新立后,黄称自己在法国出差,对他母亲捐献器官的事情不太了解。
于是,石祥林再次找到杨素勋,要求其提供母亲捐献器官登记表复印件。不久,杨素勋通过手机微信向石祥林发了一张他母亲捐献器官的登记表图片。石祥林收到图片后发现,登记表上没有登记单位和公章,遂对此事产生了怀疑。
举报涉案医生 相关人员遭刑拘
拿到登记表后,石祥林找到怀远县红十字会,向工作人员询问当年2月份是否有居民捐献器官的记录。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2018年怀远县都没有一例器官捐献的情况发生,如果有捐献器官的,红十字会一定会得到通知,并安排人到场的。
担心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搞错情况,石祥林又找到蚌埠市红十字会了解当年该市居民器官捐献的情况。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一位主任告诉石祥林,该市2018年没有捐献器官的情况,如果有,他们会得到通知的。
心中更加怀疑,石祥林拿着母亲的器官捐献登记表找到北京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向工作人员了解母亲的器官捐献情况。不久后,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回复他称,他母亲捐献器官的事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及器官获取组织(OPO)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没有参与,对此不知情,是相关医院医生的个人行为。
确认上述情况后,石祥林首先向怀远县卫计委反映此事。怀远县卫计委一位办公室主任称,他们知晓此事,他母亲捐献器官的事是按正常流程走的。石祥林又向蚌埠市卫计委反映了情况,蚌埠市卫计委没有受理他的投诉。石祥林随后又向安徽省公安厅投诉此事。
2018年7月,安徽省卫计委组成调查组,到怀远县人民医院调查此事。此时,杨素勋通过熟人找到石祥林,希望和他当面协商解决此事,称愿意给他一笔赔偿,让他不要再投诉上告了。当年8月的一个中午,石祥林应约到当地一个网吧,见到杨素勋的妻子和他的一个亲戚。对方提供一份承诺不再投诉上告的材料,让石祥林抄完签字后,杨素勋的妻子当场给了石祥林一笔46万元的现金。
拿到现金后,石祥林立即赶到了怀远县人民医院,找到省卫计委调查组,将当日的情况详细向工作人员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称,杨给他钱是他个人的事,和调查无关,对于杨违法乱纪的事,他们该调查调查,该处分处分。于是,石祥林带着46万现金离开了医院。
不久,安徽省卫计委一位工作人员电话告诉石祥林,他们已经吊销了杨素勋的医师资格证。但石祥林随后到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发现,杨素勋仍在医院上班。
随后,石祥林向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公安厅等部门反映此事。
2019年3月,得知中央巡视组在蚌埠巡视,石祥林找到巡视组反映此事。
不久,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此事。当年4月下旬,杨素勋被警方带走。几天后,包括江苏、安徽3名医生在内的5人被刑事拘留。
6人被判刑 家属不接受结果
2020年5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犯侮辱尸体罪。
2020年7月8日,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黄新立被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分别被判刑二年、二年二个月、十个月、一年一个月、一年。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与11例,欧洋参与8例,黄超阳和陆森参与1例。
2020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黄新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楚天都市报记者注意到,黄新立为南京市鼓楼医院主任医师,陆森为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王海良为淮北矿工总医院的医生王海良。其中,黄新立、陆森曾是所在医院的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王海良曾是OPO联络员。
石祥林表示,作为被害者家属,他曾多次书面向怀远县人民法院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参加本案诉讼,都遭到法院的拒绝。另外,石祥林的代理律师查阅警方侦查卷宗,并根据嫌疑人在法庭上辩词推断,石母被推出医院,进入做器官摘取手术的救护车内时,有可能还活着。
“对这一判决结果,我不能接受。我咨询过法律人士,应该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起诉他们。”石祥林说。
11月30日,当地另外一名受害者家属候女士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她的父亲候先生于2018年元月突发脑溢血,住进怀远县人民医院。入院半个月后,杨素勋告诉她父亲不行了,建议她无偿捐献父亲的双肾和肝脏,并称南京红十字会会支付她们20万元补助。直到一周前,她和家人才知道杨素勋等人被判刑的事情,“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属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而不是故意毁坏尸体罪。”候女士称。
11月30日,记者致电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宣教处一位工作人员称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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