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高院发布一批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为以在校学生为对象实施的“套路贷款”。在张某等11人“校园贷”诈骗、寻衅滋事案中,张某曾经是多个借贷平台的高校业务员,掌握了一批家庭条件优越、有超前消费习惯等特点的在校大学生信息。张某等人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高息短期借款“套路贷”业务,通过频繁威胁恐吓、借新还旧、转单平账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将借款从几万元垒高到数百万元;同时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恐吓,要求其父母抵押房产,致使被害人被迫休学;或者发送侮辱短信,使用软件进行电话轰炸,以被害人裸体视频相威胁,以堵塞锁孔、破坏门锁、贴字条等方式逼迫还债;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校园秩序。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媒体在《万余名大学生被“套路贷”的警示》的评论文章中提到:要杜绝套路贷,除了严厉打击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大学生的理财教育,对大学生攀比消费、超前消费、奢侈消费说不,真正重视对学生的生活教育、生存教育,培养每个学生的独立性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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