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4岁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三学生谢鹏在学校自习室猝死事件引发广泛关注。12月9日下午,记者从谢鹏家属聘请的律师郭乘希处了解到,她已于今天陪同家属正式向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发院递交诉状,状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及谢鹏导师董某文,索要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在内的赔偿金合计1036182元。
起诉状写道:“因导师董某文指派谢鹏承担各种繁重且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严重违反《教育法》及教育部的多项禁止性规定,致使谢鹏在就读研究生长达三年半的时间里,持续超负荷工作,造成其心源性猝死。期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未依法履行职责,也共同侵害了谢鹏的学习权、健康权和休息权。”谢鹏家属认为,学校与导师应当连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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