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消息,1月22日,河海大学发布关于博士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7]114号)的规定,2021年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公告称,因附件名单中同学难于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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